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财政局,各有关单位:
为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居民门诊医疗保险保障范围,提高个别疾病的门诊医疗保险待遇水平,根据《关于将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通知》(陕卫合发[2010]532号)等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,现对我市城镇职工居民门诊医疗保险有关政策作如下调整:
一、 扩大门诊大额慢性病保障范围
1、将出生后60个月以内(含60个月、从出生当月算起)脑瘫患儿,在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的定点医院门诊行运动疗法、肢体综合训练、认知感觉功能障碍、言语训练、作业疗法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大额慢性病支付范围(仅限市级统筹区内。同时,小儿脑性瘫痪不再纳入我市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支付范围)。具体支付见下表:
年 龄 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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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支付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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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(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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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(元/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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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个月以内(含36个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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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12个月支付6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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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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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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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6个月—60个月(含60个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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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12个月支付3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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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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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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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将首次发病导致偏瘫(12个月以内),在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的定点医院门诊行运动疗法、肢体综合训练、认知感觉功能障碍、作业疗法纳入城镇医疗保险门诊大额慢性病支付范围(仅限市级统筹区内)。具体支付见下表:
参保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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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支付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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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(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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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保险基金支付
限额(元/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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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职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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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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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职88、退休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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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职2100、退休21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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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居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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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个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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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档70、Ⅱ档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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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档1500、Ⅱ档16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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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将血友病、硬皮病门诊治疗纳入城镇医疗保险门诊大额慢性病支付范围(仅限市级统筹区内)。具体支付见下表:
参保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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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(%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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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限额(元/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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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职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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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职88、退休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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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职300、退休3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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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镇居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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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档70、Ⅱ档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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Ⅰ档230、Ⅱ档2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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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提高城镇职工居民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限额
病种名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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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高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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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高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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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医疗费用限额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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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医疗费用限额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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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医疗费用限额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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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医疗费用限额(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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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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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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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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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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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7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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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《通知》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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